金融服务消费须有“金刚钻”
发展消费金融,可从刺激需求、完善结构、推动升级等方面促进消费增长。金融服务消费,必须有自己的“金刚钻”。一要有稳定的、成本可控的资金来源,二要有规范的客户获取渠道,三要有相对成熟的信贷产品,四要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技术。
近来,消费金融市场动作频频。南京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该行拟收购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控股权,具体收购细节尚待各方进一步协定。
消费金融市场为何备受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作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已连续多年成为第一大动力。金融促消费,是实现稳增长目标的重要手段。为应对经济新的下行压力,要更加注重消费对于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2021年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7%。不少市场人士认为,由于增速不及预期,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非常必要。
发展消费金融,可从刺激需求、完善结构、推动升级等方面促进消费增长。就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来看,主要有三大参与主体可大有作为。一是商业银行,具有资金成本低、客户基础好、风险控制经验丰富等优势;二是头部互联网企业,具有流量大、服务场景多等特点;三是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类新型的持牌金融机构,亦属于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军”。
消费金融公司主攻针对耐用消费品、3个月到1年的短期贷款,如装修、买家电、教育培训等。目前,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分期业务、互联网公司的“花呗”“白条”等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与消费金融公司形成竞争。从2009年在四地开展试点,到如今扩展至全国,消费金融公司拓展了服务广度,覆盖了诸多无法满足商业银行服务准入门槛的“长尾客户”。也就是说,消费金融公司的存在,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客户风险相对较高、获客渠道狭窄、服务场景有限,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也暴露出一定的业务风险,阻碍了金融促消费的长远发展。例如,监管部门发现,个别消费金融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将贷款产品“层层包装”,最终流入监管明令禁止的房地产领域;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暴力催收”,持续电话骚扰借款人,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故意混淆日利率、月利率、年利率概念,使用“超低利率”“全民都可借”等措辞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金融服务消费,必须有自己的“金刚钻”。一要有稳定的、成本可控的资金来源,二要有规范的客户获取渠道,三要有相对成熟的信贷产品,四要有严格的风险控制技术。尤其是要能够精准、有效地识别借款人信用风险,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做出相应的贷款定价,从而防止出现大规模坏账,甚至引发金融风险。
接下来,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等参与主体,需进一步加强业务合规性,切忌出现空转、套利、偏离服务消费本源的行为。监管部门则需继续加强监管,严防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严查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让金融服务真正成为促消费、稳增长的中坚力量。
责任编辑:杨哲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