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内容

受理单位

受理方式

(一)涉攻击党和国家制度及重大方针政策,攻击“两个维护”,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形象荣誉利益,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诋毁英雄烈士的;(二)涉宣扬暴力恐怖思想、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传授暴恐犯罪技能以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图片等内容的;(三)涉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等网络谣言的;(四)未经许可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五)涉低俗、庸俗、媚俗相关内容的;(六)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七)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市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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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虚假教育类资讯;(二)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三)未经用户同意采集个人信息,广告弹出频繁、内容过度娱乐化甚至存在违法有害信息,污染青少年学习环境的教育类APP;(四)其他涉及教育相关的网络违法不良信息。

市教育局

举报邮箱:ndsjyjb@163.com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二)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四)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五)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六)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七)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八)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骗取、胁迫取得财物的;(九)煽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法律确定的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十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十二)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十三)非法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十四)其他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市民族宗教局

举报邮箱:
ndjb3166@163.com

(一)网上散布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

市公安局

将需要举报的内容私信新浪微博“宁德网警巡查执法”账号。

(一)涉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二)涉侵权盗版的;(三)涉非法宗教出版物的;(四)涉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动漫等网络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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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网络交易纠纷的;(二)涉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三)涉知识产权侵权的。

市市场监管局

拨打统一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