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人大:探索“人大+检察”联动监督机制 共赴民生之约

作者:张若珊 陈贤亮文章来源:闽东日报更新时间:2024-09-26 17:28

为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近年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人大+检察”联动监督,紧盯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完善制度体系、畅通转化渠道、凝聚工作合力,逐步实现监督效果“1+1>2”,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一次探索

共建联动监督“奠基石”

在4年前,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检察院即对“联动监督”开展先行探索。2020年10月,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对周宁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石材雕刻厂产生废水污染七步溪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看,实地查看检察建议整改成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礼门乡后垄溪采砂问题进行实地查看、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2020年12月14日,周宁县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县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出台了《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宁德市首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出台的《决定》。《决定》共10条,要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相关工作制度,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全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县政府、县监委、县法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还要求行政机关对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在《决定》的实施过程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督促《决定》的落实,推动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随着该决定的持续深入贯彻,2021年3月,县检察院对周宁县辖区的9座“木拱廊桥”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发现现存的木拱廊桥存在未设置保护标识、火灾安全隐患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件,磋商意见书1件。并于当年8月联合周宁县法院、文旅局、人保财险及廊桥所在乡镇为9座木拱廊桥投放保障金额达到476万元的廊桥文物保护险。运用“司法+保险+服务”的廊桥文化保护模式,让木拱廊桥有了“护身符”,推动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份关切

携手联动监督“初体验”

“这牛蛙养殖场又脏又臭,排出来的水都是黑的,蛙声还十分吵,拆除后我们晚上也能睡个好觉了。”周宁县泗桥乡某村村民对检察官竖起了大拇指。

近年来,由于牛蛙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养殖也随之快速发展,产量逐年攀升,但也带来非法占用耕地、污染环境等问题。“养殖户过去大多采用温室大棚高密度养殖牛蛙,无害化处理若未跟上,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检察官表示。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牛蛙养殖场(户)存在未备案使用耕地、养殖污水直排、养殖方式不当等问题,不仅对耕地保护措施的落实、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为推动周宁县牛蛙养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检察院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梳理分析,查询了解全国各地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情况,形成《关于周宁县牛蛙养殖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该报告获得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县人民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中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牛蛙养殖整治方案。2022年4月8日,周宁县检察院针对牛蛙养殖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政府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要求上述部门依法履职,规范牛蛙养殖,并督促其统筹协调、协作配合,提升监管质效。县人大、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深入牛蛙养殖场实地调研,推动开展牛蛙养殖专项整治,督促牛蛙养殖场自行清退、拆除养殖池及设施,周宁县牛蛙养殖完成全面清退。

该经验做法得到宁德市检察院推广,推动全市范围内开展牛蛙养殖专项监督活动,起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一项机制

开启联动监督常态化

“在县人大常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共同推动下,我的建议被及时转化为检察建议,周宁县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周宁县人大代表进行回访时,对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成效表示肯定,该建议的领衔代表龚小英道出了自己的心声。

2024年5月,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周宁县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经调查走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生鲜灯”治理专项行动,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历时2个月,在人大与检察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配合下,该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这是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

2023年8月,周宁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联合出台《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周宁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办法明确了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的适用范围;规范了工作流程,明确线索移送、双向抄送、智慧共享等原则,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等事项,县人大可以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评估。办法还规定对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机关依法跟进监督,人大常委会依法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项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

2024年伊始,县人大常委会就将“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确定为当年的“一地一亮点”工作,并于第一时间制定了工作方案。5月14日,周宁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会议对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听取了检察建议与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双向转化的工作思路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双方移交了相关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

今年以来,除“加强生鲜灯治理”的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并得到有效整改,县检察院还选取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关于“道路安全问题”和“校园周边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等两项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相关建议正在办理中。

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发兴表示:“接下来,县人大与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打造监督共同体,人大要为检察机关提供植根人民的工作基础,检察机关要主动将司法资源和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最末端,让服务民生更加有感。要努力实现融合监督常态化,建立完善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机制,通过联合互动实现线索互移和信息共享,促进监督效能提升。要有力提升融合监督执行力,构建出‘人大代表+检察官’一体化的法律监督模式,双方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联动监督机制打造成为代表建言献策和反映问题的绿色通道、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前岗哨所,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中体现强力担当。”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