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草案)》在宁德人大网(网址:www.ndrd.gov.cn)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电话(传真):0593-2810596
电子邮箱:ndrdfgw@163.com
邮寄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5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352100
特此公告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草案)
第一条 为了提升文明用餐意识,培养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公筷、公勺。两人以上在餐饮场所合餐时,应当使用公筷、公勺;家庭用餐时,倡导使用公筷、公勺。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配备公筷、公勺。公筷、公勺应当在外观、材质或者突出标识等方面有别于自用餐具。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在餐桌和餐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等方式,对使用公筷、公勺进行提示,并主动提醒和引导合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
本条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集中用餐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提供公筷、公勺的,合餐人员有权要求其提供。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告、举报。
第四条 教育、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使用公筷、公勺的宣传引导。
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公筷、公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罚款,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何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