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蔡梅生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文章来源:宁德人大更新时间:2025-12-30 22:59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蔡梅生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蔡梅生辞去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工作需要,接受叶锦英辞去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温登峰辞去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