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泽金辞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0月31日
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选派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泽金辞去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何冰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