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分级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审判机关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建设专业审判队伍,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包括:政府债务项目安排、使用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2024年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联动方式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场地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建设、销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文物暨木拱廊桥保护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采取省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分级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安全保障、发掘利用,《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及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分析我市文物工作及《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中心城区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的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市政府在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监管和治理效能提升,规划和制度建设,谋划和推动项目实施,部门职能落实,供水企业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市监委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推动职能部门优化治理,解决一批顽瘴痼疾,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结合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包括: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统筹资产盘活利用、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要求,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义务教育优质资源扩充机制、教育政策配套、教育资源保障、教师资源配置、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情况,实施义务教育“一法一例”情况,分析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侨务工作整体情况,侨情的新变化和发展趋势,特别是近年来涉侨部门在助侨护侨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民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我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基本情况,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和编制依据,重大项目的初步安排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和批准202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债务限额调整、债券资金分配等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市级决算。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2024年市级决算情况。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审计查出问题情况以及审计建议。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未达预期进度指标和任务的原因分析,下半年工作举措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四本预算”上半年完成情况,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困难,下半年工作举措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的重点是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移交、移送违纪违法事项及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落实整改的措施及建议。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听取和审议以上报告的相关工作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采取省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分级实施监督。重点检查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市场环境建设、政务服务和监督执法规范、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等情况,法规实施中存在问题以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福建省种子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种源保护和利用,种源保护区、种源保护地建设,健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完善品种审定标准体系,强化新品种保护,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等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采取省市县人大联动方式分级实施监督。重点检查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和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情况,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财经委、预算工委组织和实施,相关委室配合。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中心城区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的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环城工委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专题调研
(一)开展全市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各级林长履行森林生态保护职责、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完善生态修复政策措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四员一队”管理、林长制工作宣传等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安排在3至4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4月份完成,由农经工委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少数民族乡村振兴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我市推进少数民族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等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安排在4至5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5月份完成,由民侨台工委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调研《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在我市的实施情况,以退役军人安置为切入点,全面掌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建设、权益维护、就业创业、褒扬纪念、双拥等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拟安排在4至6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份完成,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
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监督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深入宣传实施我省新修改的备案审查条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等工作,健全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机制和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完善移送审查机制。持续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培训座谈、案例交流等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和学习互鉴。
2025年度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计划表



2025年度
执法检查计划表

2025年度
专题询问计划表

2025年度
满意度测评计划表

2025年度
专题调研计划表

责任编辑:陈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