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2017〕2号
宁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命名
五一巾帼标兵岗和五一巾帼标兵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女职工在建设“六新大宁德”、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进宁德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宁德的积极性,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三八”节期间,命名一批在推动加快宁德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命名项目及名额
本次拟命名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70名、标兵岗4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的生产或工作一线女职工。
(二)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或工作一线班组和科室。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三、推荐评选程序
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同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由同级工会逐级申报至宁德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依据女职工数、经济水平、工作等因素确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要求从一线女职工中产生;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要求从一线班组和科室中产生。非公有制企业五一巾帼标兵和五一巾帼标兵岗应分别占推荐总数的50%以上。
(四)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800字的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事迹简介各两份,逐级加盖公章,不得复印。于2017年2月2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逾期视为放弃。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打印,推荐表中的单位一栏要写明单位全称,“主要事迹”一栏不得空白或粘贴。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联系人:谢景芳,联系电话:2771316,邮箱:348408007@qq.com 。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2. 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3、宁德市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4、推荐汇总表
宁德市总工会
2017年1月3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