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工办〔2014〕44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东侨工业集中区工会联合会:
为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以下简称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推动工会帮扶工作与国家助学体系有效结合,扎实服务职工帮扶困难职工,市总工会定于2014年7月至8月在全市继续开展以“金秋助学送温暖、真情帮扶献爱心”为主题的系列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具体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严重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目标要求
通过直接资助、结对帮扶等形式,实现全市助学千人目标,其中:
(一)省总工会资助70名(其中统筹名额10个,扶贫重点县各10个计60个)。对象为2014年高考录取本二及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包括全公费类院校或专业),每人一次性资助给5000元。
(二)省总工会联合省电力公司挂钩资助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应届高考录取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26名,每人一次性资助不低于3000元。
(三)市总工会资助93名,其中:
1、领导结对帮扶13名,对象为上年结对帮扶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至本科毕业。
2、统筹资助60名,对象为应届录取本二及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一次性资助给3000元。
3、使用节省的“三公”经费资助20人,对象为市本级应往届录取的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一次性资助给2000元。
(四)各县(市、区)资助目标900名,其中:
1、使用节省的“三公”经费资助80人,资助对象为应往届录取的大专及以上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每人一次性不少于2000元;
2、统筹资助目标,原则上参照去年各地资助人数,要求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摸底,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家庭助学档案。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以往的助学对象,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需要继续帮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帮扶。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严格审核救助对象资格,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村)进行公示。既要防止扩大范围搞“人情帮”,坚持非困难职工子女不资助;又要防止降低资助标准撒“胡椒面”,低于1000元不安排。
(二)整合资源,为更多的困难职工就学子女提供资助。依托各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开设助学热线,接听求助电话和资助电话。通过结对帮扶、对口资助等多种形式进行助学帮扶,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对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开展持续性帮扶,直至他们完成学业、顺利实现就业,为更多困难职工就学子女提供资助。
四、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将助学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努力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上不起学。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地用在最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身上,避免重复性帮扶。
(三)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资金发放应于8月26日前完成。
(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工会助学的主要举措,深入报道感人事例,精心选树学子典型,以及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和成果。
(五)省、市总工会资助的困难大学生,由各县(市、区)总工会、东侨工业集中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属基层工会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实名制汇总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省总名单、市总资助名单分别于7月9日和7月30日前上报(附件 ),助学活动总结和统计表(统计表待省总工会下发后另发)于8月30日前上报市总工会保障与法律工作部(邮箱: ndknzgbfzx@163.com,传真2319818),相关文件、表格查询或下载请登录宁德市总工会网站,网址:http://www.ndgh.cn/。
(说明:本通知的农民工是指以工资为主要收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
附件:1. 2014年省级、市总资助困难大学生名额分配表.doc
2.2014年市总工会本级资助困难大学生实名制汇总表.doc
宁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责任编辑:汤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