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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德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日至12月12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妇联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2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增强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抓紧抓实整改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巡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巡察市妇联党组反馈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有关整改的工作要求,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妇联反馈会后,迅速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传达学习并全文印发巡察反馈意见,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分解细化43项整改任务,提出116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到问题分解不缺项、不漏项。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分工,建立了以党组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责任部室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改重难点问题,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三)坚持建章立制,深化整改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建章立制,把建章立制作为检验巡察整改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用制度思维补短板、堵漏洞,从制度层面实现问题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17个,建立健全了管权、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为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奠定基础,有力推动了巡察整改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政治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根据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办法,2023年3月将《关于“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有关要求》等17份巡察整改所涉及党内法规的文件汇编成册,组织全体干部通过集中学习和潜心自学,切实增强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针对巡察发现“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我会高度重视,即知即改,2022年11月起召开的所有党组会议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研究提出贯彻意见,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妇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2)关于学习妇女儿童工作重要论述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2023年党组和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深化学习成效,推动学习成果转化;

二是2022年12月2日,召开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三次学习会,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习近平论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2019-2022年)、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等,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交流研讨深化学习成效,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情感认同;

三是2023年4月20日,机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会上,支部书记罗丽光同志领学《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2021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的讲话》《习近平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走进百姓家》等,党员干部围绕学习主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研讨,增强学习的实效性。

3)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进一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理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2023年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各业务部室提出的需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专题内容,制定了《2023年宁德市妇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计划》共15个专题,涵盖了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以来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论述;

三是2022年11月至今,组织集体学习7次,每次学习会均安排两位党组成员做重点发言,特别是对省委、市委要求的重大学习专题,均做到全员参与研讨交流。

4)关于相关制度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4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调整充实市妇联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宁德市妇联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宁德市妇联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要求各部室及市妇儿中心进行学习和执行;

二是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第十二个专题,按计划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研讨交流。

(5)关于“八个纳入”落实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下发《宁德市妇联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宁市妇党组〔2023〕15号),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干部考核,纳入监督执纪,纳入文明创建,纳入绩效考评,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

二是制定下发《2023年宁德市妇联工作要点》《2023年度市妇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2023年宁德市妇联精神文明工作要点》等文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三是今年开展的干部考核工作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已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行落实。

6)关于网络安全不够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建章立制。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宁德市妇联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一年至少一次党组专题会议听取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提升网络安全能力。在网络出口添加下一代防火墙,加强对内部网络的安全防护;剥离外单位的网络线路,在每台互联网电脑终端上安装杀毒软件,保障内部攻击可以被拦截。实行“一月一自查”制度,不断提升单位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增强妇联官方网站防御能力。与福建省重点新闻门户网站宁德网合作,将市妇联网站挂靠至宁德网,提升单位的互联网信息安全;

四是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发扬斗争精神、应对风险挑战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第四个专题开展研讨交流。

(7)关于推动巾帼助力乡村振兴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2月印发《深入开展2023年宁德市“碳汇+ 巾帼科技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摸排全市巾帼示范基地在内的基层技术需求,安排全市60名“碳汇+”女科技特派员对接基地、合作社,目前均已匹配到位;

二是全面动态掌握女科技特派员服务进展情况,了解各县(市、区)在第一季度春耕备耕期,组织58名女科技特派员联盟深入生产一线,帮助对接的农业基地、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地的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三是2022年底市妇联、市科技局联合开展寻找宁德市最美女科技特派员活动,共同寻找出20名在当地发挥作用好的女科技工作者先进典型;

四是福鼎市、柘荣县、霞浦县组织召开女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地工作交流会,现场对接基地需求,为女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8)关于落实妇儿两纲尚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针对上一轮“两纲”实施情况,补短板,强弱项,建立我市本轮科学完善的统计监测评估体系,于2022年11月印发新一轮宁德市“两纲”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分工方案通知;

二是主动同市教育局对接“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指标完成情况,向市教育局职高科了解到,新一轮“两纲”实施以来,我市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已从2021年的45.38%上升至2022年的48.21%,较上一轮完成情况有所改善,并随着近两年护理、学前教育专业的设置,2023年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9)关于引导妇女组织发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对接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掌握现有全市“两新”组织台账,根据其提供的台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3月2日起组织市、县两级妇联开展情况摸底,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咨询、座谈等形式,了解所涉“两新”组织中女性成员数量、是否有条件设立妇联组织等情况,更新台账信息;

二是3月底完成对摸底情况的梳理归类,经摸底,对其中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已基本处于“消亡”状态、无女性成员或女性成员达不到3人、明确表示无意愿成立妇女组织等情况的组织给予剔除,最后汇总适合成立妇联组织的有130个。按照因地制宜、逐年提高覆盖率的工作原则,今年计划完成39个即30%的覆盖率,截至6月10日已新建妇女组织及阵地33个,年内有望超额完成目标数。

(10)关于关爱女性健康工作尚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年初在市妇联印发《关于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通知》中部署今年“关爱女性健康”工作。5月9日在福鼎市召开“关爱女性健康”工作推进会议,表扬2022年先进工作县市的同时,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福鼎市开展通报批评,要求福鼎市妇联主席在会上做表态发言;

二是持续开展深入推进2023年“关爱女性健康”活动,开展月通报,加强对基层指导督促,要求各县(市、区)妇联要发挥联系面广、群众基础好的优势,深入基层一线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协助服务等工作,确保各地参保率达到今年预期要求。目前各县(市、区)均衡发力,按序时进度推进。

(11)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乏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分别于1月30日、2月6日、3月1日,4月27日,结合春风送岗、爱国卫生运动志愿活动等契机,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集中普法宣传4次,并设立法律咨询台,宣传妇女在工作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妇女权益在遭受侵害后依法享有的维权途径,提升妇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1月以来,共接待妇女来信来电来访10人次,均未涉及权益受损女职工。

(12)关于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力量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2月22日,主动对接市司法局,探讨共同加大村妇联主席培养力度事宜,扩大“法律明白人”覆盖面;

二是2月27至28日,市妇联到福安市开展2023年全省村(社区)妇联“法律明白人”暨“蒲公英”巾帼普法志愿者普法宣讲活动(宁德站),共培训100名妇联维权干部、村(社区)妇联主席、执委;

三是对全市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情况摸底基础上,于4月12日,同市司法局共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通知(宁市妇〔2023〕23号)》,要求各县(市、区)妇联和司法加强沟通,加大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争取到2023年底,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妇联主席100%成为乡村“法律明白人”,村妇联主席已经是“法律明白人”的村(社区),2023年发展至少1名其他村妇联干部成为乡村“法律明白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明白人”9551名,其中3140名为村(社区)妇联干部,占比达32.88%。

(13)关于联系市直机关妇女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及时组织召开年度市直单位妇女组织工作会议。3月21日上午,2023年度市直机关妇女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市直垂管系统妇联主席、市直单位妇委会和妇联负责人,机关工会女工(职)委主任等10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2022年全市妇女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做好2023年度市直机关妇女工作进行了部署,7家市直单位妇女组织在会上做工作经验交流;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督促机关、事业单位按要求成立妇女组织。2月13日向市直各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成立情况摸底的函》。经摸底反馈,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已建妇联组织或工会女工(职)委的112家,未建工会女工(职)委或妇委会的1个,正在指导成立中。对已组建系统妇联、机关妇联及妇委会等妇女组织的督促其按期换届,同时规范妇女组织负责人选任工作,今年以来共4个单位妇女组织完成换届,2个单位妇女组织负责人进行届中调整;

三是加强与市直机关单位妇女组织的互联互通,邀请机关、事业单位妇女组织参与市妇联举办的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关爱困境女性、关注女性健康和家庭教育公益讲座等各类活动15场次,如:3月8日,“福见闽东 花样年华”女子健步行活动,来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39支队伍、380多名女性干部职工参加;3月16日,举办“守护健康,优雅绽放”关爱女性健康专题讲座,全市机关单位女职工150多人到场聆听;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与市纪委监委联合举办《新时代闽东楷模风采》新书品读会暨图书赠阅仪式、“家风润心田  福见千万家”党员干部好家风建设专题讲座等,全市近12万党员干部参与。同时,还与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就“两纲”指标落实、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就普法宣传、妇儿维权等方面开展了良好合作;5月以来,积极发动全市机关单位妇女组织开展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行动,为贫困“两癌”母亲募集救助金。

(14)关于联系相关部门推动工作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针对我市婚检率偏低的情况,2月23日上午,市妇儿工委办组织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宁德市婚前医学检查保健工作协商会,研究推进婚前医学检查保健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形成《关于宁德市新“两纲”两项难点指标实施情况汇报》专项汇报材料,向市委分管领导杨方副书记汇报;

二是3月6日下午,陈怡副市长召集市政府办、卫健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经讨论明确由市卫健委牵头,下发《宁德市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婚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宁卫基妇[2023]16号),进一步强化对婚孕前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全市季度通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在6月底建成婚检“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是4月13日至14日,市妇儿工委办组织卫健、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赴福安、周宁、柘荣、寿宁等地开展全市婚孕前保健督导工作。经过共同努力,5月份全市婚检率为51.90%,较2022年10月全市婚检率18.45%有大幅度提高,高于当月全省平均水平;

四是与市法院联合,于2月20日出台《关于构建“1+3+N”妇女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宁中法〔2023〕16号)积极践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主线,重点推进“三项行动”,着力实施“N个”暖心项目,共同构建具有闽东特色的“1+3+N”工作体系;

五是联合蕉城区人民法院、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于3月8日,挂牌成立宁德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司法协同中心,运用“女性调解+司法惠民+心理咨询”工作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纠纷调解、判后回访、困难帮扶等志愿服务,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权利救济渠道;

六是3月1日,联合市法院、公安局、文明办等15家机关单位结合“垃圾分类  共建美丽宁德”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月17日,联合宁德市司法局、蕉城区法院、蕉城区妇联等部门开展“巾帼暖人心  法爱润万家”法治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联合市法院在妇联公众号推出“法言漫语”栏目之“她权益,它守护”《林美美历险记》,用漫画形式“漫”说重点法条,目前共推出4期。

(15)关于联系一线妇女群众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今年以来,结合全市妇联系统“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执委在身边·服务零距离”主题活动,广泛发动宁德市妇女五大代表、市妇联五届执委,以及全市各级基层妇联执委开展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工作,力所能及为身边的妇女群众办实事好事,第一季度围绕“开展一次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走访帮助一户困难家庭”等“七个一”清单,共服务妇女群众4056人次;

二是针对上一届妇联执委(含常委)及妇代会代表反映的因联系人数过多,导致联系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无法做到“常联系”“听心声”“解难题”等问题,根据全国妇代会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工作要求和《福建省妇联执委联系制度(试行)》,党组重新研究修订了宁德市妇代会代表和市妇联执委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并印发执行,对妇代会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和妇联执委联系基层执委人数、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合理调整和进一步明确,市妇代会代表联系服务本行业、本领域妇女群众不少于10名;市妇联执委中属于专职妇女工作者的,联系基层执委不少于5名,属于非专职妇女工作者的,联系基层执委不少于2名。明确联系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中央和省委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上级妇联工作部署和要求、听取基层妇女群众和妇联执委的意见建议等三个方面;

三是目前市妇女五大代表280名,参照新修订制度,除不列入应联系名单的或因分娩等原因暂无法开展联系服务的10名外,270名代表共联系妇女群众2700名;51名市妇联执委,共联系基层执委159名,已全部建立联系工作台账,并常态化开展联系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妇联每年年终将结合实际情况对联系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落实。

(16)关于部分工作落实“以点代面”较为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推进破难点、补短板、强弱项,结合开展“两新”领域组织调查摸底,积极发动各级妇联组织重点就我市覆盖比较薄弱的新媒体和互联网行业推进组织和工作覆盖,目前我市新媒体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企业共42家,其中大部分为10人以内的小微企业或个体户形式,女性从业人员2-3人,确认适合且意愿成立妇联组织或阵地的10家。同时针对专业市场、楼宇等其他领域妇联组织覆盖不够的问题,采取在楼宇网格上成立妇女小组、妇女微家等形式,推进组织覆盖。截至2023年5月,共成立新媒体和互联网行业妇联组织和阵地5个,专业市场(商圈)妇联组织和阵地3个,小区楼宇妇联组织和阵地12个,较上年同期均有大幅增长;

举一反三,汲取经验,日常均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阶段性报送进度,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文件精神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4月6日,下发《关于举办2023年省市县妇联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的通知》,对讲座任务进行了分解,覆盖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并要求于11月18日之前完成。截止到5月15日,全市开展公益大讲堂14场。

(17)关于选树典型不够深入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是2月21日,联合市委文明办下发《关于做好福建省最美家庭、宁德市第十届最美家庭、宁德市五好家庭寻找推荐工作的通知》(宁市妇〔2023〕5号);3月23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做好省市绿色家庭寻找推荐工作的通知》(宁市妇〔2023〕11号),并在宁德市妇联官方网站发布,发动全市妇联系统以及市直单位开展寻找推荐工作;

二是分别于3月15日、4月3日在宁德市妇联微信公众号发布《发现最美,找的就是你!宁德市五好家庭、宁德市第十届最美家庭社会化推荐开始啦!》《2023年宁德市绿色家庭社会化推荐开始啦》,开展社会化推荐,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家庭文明创建中来;

三是在《关于做好福建省最美家庭、宁德市第十届最美家庭、宁德市五好家庭寻找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省市绿色家庭寻找推荐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妇联,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市直有关妇女组织对2019年以来本县(市、区)、本部门、本系统获得市级以上的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进行复查,并于11月30日前提交复查报告。截止5月8日,已完成2019年以来全国级、省级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的复查工作,均未发现存在不宜推荐的家庭,建议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

四是春节期间,已将家庭贫困的各级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列入市妇联“两节”慰问对象,经各县(市、区)推荐,市妇联审定,慰问了9个家庭。

(18)关于督促指导基层工作力度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并持续推进):

一是把“每年每个村(社区)至少开展1场以上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座”列入市妇联的“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任务指标体系中,并要求每季度报送1次工作进度。截止5月15日,全市共有1102个村(社区)开展了至少1场以上的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覆盖率46.95%,已达到序时进度;

二是把“各县(市、区)妇联每年要按照村(社区)总数的15%比例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列入市妇联的“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任务指标体系中,并要求每季度报送1次工作进度。截止5月8日,全市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598 个,占村(社区)总数25.5%,已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比年度目标超出10.5%。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9)关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责任意识;

二是2023年2月17日,召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分析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深刻分析主管、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一把手”“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是2023年3月22日,召开述责述廉工作会议,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评议,进一强化领导班子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巩固风气气正的政治生态。

(20)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重新梳理岗位和人员廉政风险点,突出对财务岗位和财务人员的廉政风险的管控,做到廉政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是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宁德市妇女联合会廉政风险管控管理工作制度》,将廉政风险管控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配合纪检组开展“选题立项”和“一单位一项目”监督工作,防范廉政风险;

三是开展党支部内部廉政谈话,在党支部会议上通报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以案释纪,通过“扯袖子”“敲警钟”,树立党员廉洁意识,筑牢廉政思想防线。

(21)关于廉政谈话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将廉政谈话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一把手”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

二是规范谈话形式,以“一对一”“面对面”谈话为主,做到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一对一”谈话、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一对一”谈话全覆盖,并同步开展集体谈话;

三是本着廉政建设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宁德市妇联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从适用、内容、实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廉政谈话。

(22)关于挖掘线索缺乏主动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学习,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按照“每日必学必练、每周必集中学习、每月必考必测1次、每季度必专题研学”的要求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监督执纪相关党纪党规开展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开展专项监督,2023年3月27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我组已选取市妇联等单位购买服务工作开展选题立项监督,深入挖掘市妇联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

(23)关于日常监督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大参会频率,至今已列席市妇联党组会议等7次,对因故无法参加的均出具书面意见及时反馈;

二是制定《关于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审核、参会、书面反馈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机制。

(24)关于经费审批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强化全体干部职工财经意识;

二是修订完善《宁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活动方案及预算的管理与审批,制定活动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完善活动经费开支程序。立行整改,现中心开展活动的方案及预算均进行事前审批,并将长期规范执行;

三是梳理活动经费报销材料清单,严格财务审核标准,2022年11月至今,市妇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共举办活动23场,所有活动方案、预算均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经费报销程序完整、材料齐全。

(25)关于临聘人员用工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已按要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党组和全体干部大会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用人用工工作要求;

二是已制定出台宁德市妇联《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和《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对新录用的临聘人员与劳派公司签订协议,经面试、笔试、公示等程序,党组研究后才录用;

三是停办食堂,不再聘用厨师、2名楼管人员及返聘人员,解除与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关系。

(26)关于合同未批先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严格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宁德市妇女联合会合同管理办法》,并在今后的各类培训工作中,事前制定培训工作方案和预算,严格按照市妇联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和合同签订程序要求,落实审批流程,杜绝发生类似事件。

(27)关于财务审核未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宁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的若干规定》等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单位财务报销流程;

二是已修订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并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贯彻执行,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报销规范管理;

三是即知即改,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2022年11月至今,中心每笔财务支出都经过财务人员的审核,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四是党组书记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28)关于“收支两条线”未严格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即知即改,已将2019年至2022年9月实体账户银行存款利息0.53万元上缴财政;

二是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管理监督,做到每半年听取机关及妇女儿童中心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确保“收支两条线”执行到位。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长效坚持。

(29)关于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全市工会财务经审干部业务网络培训班,通过收听收看《工会会计制度讲解》《经费收支与管理》《工会内部控制建议讲解》《福建省总工会预算一体化平台软件讲解》等课程,不断提高工会财务和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是严格落实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工会开展活动经费开支流程,收取工会经费已按照规定开具财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三是调整机关出纳人员。

(30)关于发放补贴依据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已将挂职人员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的租房合同作为补充依据,整理至财务账本中;

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

三是进一步规范津补贴政策执行,严禁超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的行为,根据组织部、人社、财政等部门关于津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梳理出来《宁德市妇女联合会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发放清单》,明确19项津补贴发放的具体范围、标准。

(31)关于现金支付接待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是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根据《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宁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直机关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结合我会实际,制定《宁德市妇联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单位财务报销手续审核把关,截止目前未发现用现金支付接待费的情况。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2)关于人事安排缺乏系统考虑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党组重新学习了市妇联“三定”方案文件,并重新研究干部分工,将机要、保密工作划归办公室,由办公室有关同志负责;

二是为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市妇联党组于3月3日动议,向市委编办申请使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剩余的1个编制(管理岗)用于调动人岗相适的人选负责中心工作,目前已完成调动手续。

(33)关于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职责及决策原则,强化制度意识;

二是严格按照宁德市妇联制定出台的《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制度执行。对拟新录用的临聘人员需求,经请示党组,并公开招聘方案,严格面试、笔试、公示等流程,报党组研究同意后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三是2022年12月14日召开的党组会上,审议研究并通过宁德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改造服务项目第一期经费时,已对确定的中标单位以及签订合同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党组书记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4)关于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研究人事事项并表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即知即改,明确非党组成员可以对会议的讨论内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表决;

二是严格按照4月17日新印发的《宁德市妇联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工作规则》,落实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将党组会议中涉人事工作的议题独立出来,由组织部负责具体的组织、记录、编辑会议纪要等工作。

(35)关于党建工作有缺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党组织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制定2023年市妇联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并在5月15日党组专题研究会上作研究;

二是高度重视经费保障工作,调整单位支出预算,将支部工作经费列入其中,建立健全相应机制,有效保障党支部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落实,确保党支部活动正常开展,3月20日,党支部向党组作关于2023年度市妇联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的申请报告,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调整经费支出,充分保障党建工作相关经费。

(36)关于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利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的机会,组织党务干部加强学习培训。利用支部学习会,抓好《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业务内容学习,要求支委熟练掌握支部换届等各项工作流程和做法,避免出现不规范行为;

二是4月20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2021年7月支部换届中存在的没有书面报告党工委“关于离退休党员不列入应参会人员名单”问题,进行通报,说明具体情况;

三是加强与退休老党员的沟通,关心关爱老党员,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召开前,针对退休党员体弱多病无法参会的情况,2月20日,党支部致电每位退休党员,向其传达组织生活会通知内容,并问询其参会意愿,确定5人都因客观情况无法参会,根据相关规定,经支委会研究,向市直机关工委作了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37)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已制定出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并下发至各部室和妇儿中心,按照学习计划,每月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学习、研讨,营造热烈的学习氛围,提高学习成效;

二是充分认识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好、规范好、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三会一课”规范化、常态化、实效化。

(38)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辣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高度重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2月23日,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态度端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批评辣味十足,摆事实,讲道理,提出不足。自我批评敢于自我“亮丑”,避免避重就轻、走过场。相互批评抛开得罪人和伤和气的顾虑,敢于动真碰硬、触及灵魂,一改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不实做法,起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是已按要求,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月10日,市妇联召开领导干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会上,与会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会议气氛庄重严肃,班子成员本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原则,推心置腹、以心交心,直截了当、开诚布公的提出批评意见,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39)关于回避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在3月份党组中心学习扩大会议上,全体机关干部一起学习了《公务员回避规定》等相关文件,并要求干部职工明确要求,自觉服从回避决定;

二是对《公务员回避规定》中提出的需要回避的情形进行梳理排查,对下属单位存在的近亲属任职未回避问题,通过从外单位调入新的负责同志,落实任职回避;

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落实《公务员回避规定》,对可能产生回避关系的,采取事前提醒、严格审核把关、及时调整,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干部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回避规定、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的,给予严肃问责。

(40)参公登记不及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接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确认参公登记所需具体材料,并派员到信息档案中心查阅全体干部个人档案,确认尚未进行参公登记人员名单后,于2022年11月向市委组织部发函申请办理我会6位未进行参公登记同志的登记事宜;

二是市委组织部于2022年12月审核同意我会有关同志的参公登记申请,并反馈《参照公务员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有关要求,以上人员参公登记表已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三是严格按公务员登记要求,今后凡有新调入市妇联机关的干部,按要求先确认办理参公登记后,方可办理工资等手续。

(4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3月份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任工作程序;

二是安排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参加组织部门有关业务培训或其他形式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是举一反三,今后如有开展干部选人考察,将对谈话推荐、考察谈话、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等全过程性材料,层层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干部提任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42)关于个别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宁德市妇联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工作规则》,建立党组会议、主席办公会议、专题会议三级议事决策机制,重新梳理“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18项,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一般事项11项,专题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一般事项六项,进一步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二是2023年3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的职责及决策原则,强化制度意识;

三是党组书记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43)关于问题改后又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一是邀请宁德市审计局有关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讲授财经纪律;

二是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内控制度要求,梳理《宁德市妇女联合会财务报销材料清单》,全面梳理7类财务报销手续清单,明确报销要求,确保手续完备、附件明晰;

三是现已将市妇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报销电信服务费11.62万元清单、报销防腐木工程款4.17万元预算明细及工程合同补齐入账;

四是开展2020年以来账目内审工作的自查自纠,杜绝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

五是党组书记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力量不足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21)72号文件要求,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法律明白人”9551名,其中3140名为村(社区)妇联干部。按照整改措施2023年争取全市各村(社区)妇联主席成为“法律明白人”覆盖率100%。截至目前,我市9个县市区村(社区)共有妇联主席2330名,其中“法律明白人”为2010名。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加强同市司法局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中妇联干部参与情况,定期摸排分析研判各村(社区)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妇联广泛深入宣传,组织动员,使村(社区)妇联主席、妇联执委知晓并积极参加“法律明白人”自荐、遴选及培养,逐步提高妇联干部成为“法律明白人”的覆盖面。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关于督促指导基层工作力度不强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把“每年每个村(社区)至少开展1场以上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座”列入市妇联的“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任务指标体系中,并要求每季度报送1次工作进度。截止5月15日,全市共有1102个村(社区)开展了至少1场以上的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覆盖率46.95%,已达到序时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妇联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联合举办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滞后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关于引导妇女组织发力不足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根据摸底情况,“两新”组织中是否适合建妇女组织存在情况较大差异,且这些组织本身也是动态的,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可能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消亡,客观上无法一蹴而就,市妇联坚持按照因地制宜、逐年提高覆盖率的工作原则,目前已超额完成序时进度。

下一步整改措施:把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组织覆盖作为常态化工作,列入市妇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工作指标体系,实行工作进度“一季度一通报”和动态管理,建立台账信息,并通过邀请“两新”领域妇女组织参与巾帼宣讲、巾帼志愿服务等形式,更好引导它们服务妇女儿童。

整改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初见成效,并逐年提高覆盖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93-2079166

通信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庭路3号宁德市妇女联合会

电子邮箱:women_f@163.com

                                                                                 中共宁德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202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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