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档案局关于公布档案服务机构
备案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有关档案服务机构:
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共有30家档案服务机构符合《福建省档案条例》《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取得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请有关县(市、区)档案局重视对档案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有关单位根据《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20)做好档案服务外包工作;已备案档案服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现将备案情况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各单位在接受档案服务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投诉或有建议请联系档案执法监督科,电话:0593-2805002。
宁德市档案局
2025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林宇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