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取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取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市档案馆拟公开选取馆藏档案数字化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欢迎具备条件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数字化加工一批馆藏档案,预算35.75万元。

二、报名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执行招标代理工作。需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1.提供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在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近3个月纳税凭证、社保缴费凭证。

4.提供在近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查询起始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查询起始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代理机构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能够满足获取招标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评标等正常工作需要。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关键区域(开标室、评审室、门牌等)照片等证明材料。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近两年代理过的档案数字化项目案例证明(提供委托协议、项目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10.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装入密封袋。密封袋需注明单位名称、密封时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三、截止时间

有意愿报名的代理机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相关文件密封送达宁德市档案馆,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6号宁德市档案馆(信息技术科),联系电话:0593-2258198。采取邮寄方式的应在寄件备注“档案数字化项目代理机构报名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报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四、选取方式

中选代理机构在通过资质审核、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中摇号产生。

中选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资格,否则采购人将把该行为报告采购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1、中选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做好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关联性审核等工作,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代理机构在确定中标结果前应配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

2.代理服务费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招标成功的或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且重新招标中标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非代理机构原因造成招标失败且委托终止的,参照闽招协〔2021〕32号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由采购人支付。

(三)因代理机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违规、招标程序违规、未履行审查义务等)导致招标失败的,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任何代理服务费,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代理机构应充分知晓以上要求,一旦报名,即视为同意以上事项。

来源:宁德市档案馆

编辑:林宇煌

审核:刘宁芬 周邦在

责任编辑:林宇煌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取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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