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达专项资金保护利用老区革命遗址
福建日报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老区办联合发文,切块下达7市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合计2000万元,用于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
其中,福州市50万元,漳州市100万元,莆田市100万元,龙岩市500万元,三明市400万元,南平市450万元,宁德市400万元。根据省人大关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建议,2019年重点开展革命老区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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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老区办联合发文,切块下达7市老区发展专项资金合计2000万元,用于老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
其中,福州市50万元,漳州市100万元,莆田市100万元,龙岩市500万元,三明市400万元,南平市450万元,宁德市400万元。根据省人大关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的建议,2019年重点开展革命老区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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