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执行临时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1月26日,市医保局发出《致广大市民朋友一封信》,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扎实做好患者救治医疗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按照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宁德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执行临时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医保信息系统内临时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治疗药品和项目编码,并且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院收治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传送临时新增编码结算,全部纳入医保费用结算。非宁德市参保人员在宁德市医疗机构救治,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协助的,宁德市医保经办机构将第一时间响应,及时给予协助。
参保人如在医保报销方面需要协助,请及时联系当地各医保经办机构。宁德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为:宁德市医保中心2078171、2821093,蕉城管理部2567366,古田管理部3880187,屏南管理部2102889,周宁管理部5632998,寿宁管理部5507573,福安管理部6868159,柘荣管理部8330377,福鼎管理部7839211,霞浦管理部8866181。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