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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8-2020年)》出台

医保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2019-03-04 09:46 陈薇

核心提示:

到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德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范围,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更加有力。

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健全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参保办法,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对民政、扶贫、卫生健康、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在内的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其获得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

有效衔接、综合保障,提高贫困人口待遇水平。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市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在周宁、寿宁、屏南、柘荣已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基础上,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实行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统筹。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新增财政补助40元的一半(20元)用于大病保险,加大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2019年1月1日起,大病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对象特殊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比例不低于60%和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扩大专项救治疾病范围,到2020年逐步扩大到30种大病,实现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规范化。

让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贫困人口在内的全体参保人员。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完善贫困人口就医流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逐步实现对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可连续计算起付线,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优化基层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一站式”结算。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 及时解决无身份信息贫困人口刷卡结算问题。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基金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行为全方位监管。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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