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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鬼扮李逵原是山寨货 一批“傍名牌”商品被查处

2018-06-01 09:30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陈星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星) 5月2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件,已结案10件,罚款10.66万元,并没收一批违法商品,案件类型涉及超限有奖销售及混淆知名酒类、饮料、家纺等商品标识、企业名称。

名牌产品受到多数消费者信赖,但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傍名牌”上位,这是违法的。今年2月份,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买到假酒,市场监管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原来是“中国励酒”“中劲健酒”等外包装与“中国劲酒”极其相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在蕉城区八都镇,以及周宁、古田的副食品店铺都查到类似仿冒酒,共查处混淆某品牌酒案件8起,没收仿冒的“中国励酒”408箱及101瓶、“中劲健酒”56瓶。

记者了解到,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4种混淆行为,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市工商局竞争执法科负责人林乃栋说,仿冒他人特有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达到以假乱真、误导消费、借势上位、不劳而获的目的的行为是违法的。这种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据悉,市工商局将持续部署开展“闽东红盾出击”2018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医疗机构、中介服务等行业及混淆仿冒、虚假宣传等七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执法人员提醒,“傍名牌”产品一般出现在小摊小店、农村消费市场等区域,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要对商品进行认真识别。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混淆 仿冒 市工商局 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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