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会发放职工福利标准提档
每年节日慰问品金额从1000元提至1300元,生日慰问品金额从200元提至300元,新增500元生育慰问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宁德市总工会近日转发省总工会关于《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作出明确的金额规定。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办法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其中,在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方面,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从此前规定的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不超过1300元,从基层工会拨缴经费百分之六十的留成经费中列支。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市总工会工作人员解释道,而办法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而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这也比原规定增加了100元;同时,此次还新增一项规定,即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
此外,实施办法对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及去世、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也给出了明确的金额。如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