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春秋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8月3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规定,张春秋因工作变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春秋辞去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张春秋的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