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
宁德网消息 (记者 杨洋) 办理质量优良、主动配合上级开展督查工作予以加分。办理时限拖延、耽误,督办事项办理质量不合格、配合上级机关开展督查工作不合格等行为将被予以扣分……近日,市政府印发《宁德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旨在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构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该《实施办法》与2014年印发的《宁德市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相比,进一步明确了政务督查程序、督查工作职权以及督查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更加注重督查工作机制创新,更加注重正向激励,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该《实施办法》对政府督查工作主要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督查督办的程序、时限要求和办理质量标准。政府督查机构由各级政府授权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赋予政府督查机构督办权、协调权、知情权、建议权和通报权等五个权力。在政府督促工作推进机制方面,《实施办法》完善并创新了工作机制,新增“实施网络平台督查”和“建立督查人才库”等工作机制。
为突出正向激励,《实施办法》注重对办理督办任务较多的、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受到领导批示肯定的单位予以考评加分,以奖惩促有为、促落实,增强督查的效能。该实施办法对如何考核、奖励、惩处予以明确,并对《宁德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进行修改,把原办法中规定的“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在当年政务督查工作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3位的政府系统单位,由绩效考评部门在当年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改为“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察访核验内容,实行网络评分,总分5分制,评分结果列入效能绩效考核察访核验综合评分体系。”
此外,《实施办法》还就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的政务督查队伍,增加了政务督查工作队伍建设的内容,对机构设置、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以及业务学习进行了明确。
把原办法中规定的“把政务督查工作列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在当年政务督查工作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或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后3位的政府系统单位,由绩效考评部门在当年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改为“政务督查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考核察访核验内容,实行网络评分,总分5分制,评分结果列入效能绩效考核察访核验综合评分体系。”
此外,《实施办法》还就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的政务督查队伍,增加了政务督查工作队伍建设的内容,对机构设置、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以及业务学习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