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区污水处理费酝酿调整
居民生活类拟从0.8元/吨调至0.95元/吨 七成居民户年增支36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宁德市城区污水处理费酝酿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类拟从0.8元/吨调至0.95元/吨。9月8日上午,市物价局、市住建局联合召开听证会,22位分别代表消费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经营者、专家学者等各方声音的参会人员,就调价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调整方案
居民生活类上调0.15元/吨
据介绍,宁德市城区污水处理费从2006年调整至今已10年,而根据国家发改委、省政府“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的部署,宁德市拟对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居民生活类拟从0.8元/吨上调为0.95元/吨,调整幅度为18.75%;非居民生活类拟从0.8元/吨调整至1.4元/吨,调整幅度为75%。
相关影响
7成居民户月增支3元
根据2015年宁德市中心城区用水情况分析,72.98%居民的用水量在第一阶梯20吨/月内,调整后每户月增支3元,年增支36元;8.78%居民的用水量在第二阶梯30吨/月内,调整后每户月增支4.5元,年增支54元;18.28%居民的用水量在第三阶梯30吨以上,调整后每户月增支约5元,年增支约60元。
而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上调0.60元/吨,按2015年度非居民生活用水量998.08万吨计算,全年增支598.85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全年增支120.37万元;
代表声音
绝大部分代表赞同调价
当天参加听证会大部分代表对宁德市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表示理解和赞同,认为该收费标准已执行10年,此次调整与国家和省里的政策相一致,调价方案背景全面、内容详实,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是合理的。
同时,不少代表也对调价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认为污水处理费应该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定期向市民公布收支情况;而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不要让污水直排入东湖河道,特别要对配套管网进行改造升级和维护,使老旧小区污水污染状况得到改善。还有代表建议,对低收入群体减免污水处理费。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