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直机关赴省外各地差旅费标准出炉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小妹)25日,记者从宁德市财政局了解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已经出炉,并于今年5月11日起执行。
按照《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外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北京、上海两个城市出差的住所费标准最高。其中,到北京市的标准为厅级每人每天65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500元;到上海市的标准为厅级每人每天60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500元;到海南三亚市的住宿费标准低于北京和上海而高于一般的城市,其中厅级每人每天600元,处级及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400元。除上述三个城市外,赴其余城市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为厅级介于每人每天300元至500元之间,处级及其他人员相应地递减。
《明细表》根据城市的特点也实行淡旺季之分。据统计,实行旺季浮动地区有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承德市、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大连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佳木斯市、烟台、洛阳、威海、青岛等40个地区。根据每个地区的气候特点,其旺季期间起始时间也不一样,旺季月数多在3至4个月。其中,张家口市的旺季时间最长为8个月,旺季浮动价标准为厅级每人每天675元,处级及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525元。
据了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宁德辖区外出差,即到宁德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出差,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宁德市辖区外的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报销住宿费的,增发伙食补贴60元。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