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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房产企业广告宣传严禁使用“名校”“学区房”

2017-09-13 10:59 来源:新华社

宁德网

新华社消息 (记者 沈洋) 教育部门不得与房产企业签订各种形式的入读协议,房产企业广告宣传语严禁使用“名校”“学区房”。日前,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彩页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

与此同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购房户入读任何形式的合同及合约协议,严禁书面或口头承诺接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房购房户子女入读。

责任编辑: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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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 学区 名校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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