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狩猎获刑 如实认罪从轻处罚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梁玉玲 林文维) 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邵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去年8月至12月,邵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霞浦县乡镇的山场,通过埋设猎夹、报警器等猎捕工具方式,多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捕到的野兔和麂宰杀出售、食用,其中1只麂以240元价格出售给周某某。
去年12月份,邵某某以同样猎捕方式,在霞浦县某山场猎捕到1只野生动物,在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查获的野生动物为麂,属“三有”保护动物;猎夹为禁用的猎捕工具。同日,公安机关将查获的1只麂放归自然。在审理过程中,邵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无证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根据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邵某某拘役二个月,退出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