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撞行人获刑又赔偿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张乐乐) 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一名行人,霞浦男子钟某某被霞浦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赔偿受害人1万余元。
今年6月,霞浦县男子钟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途经当地某路口时,碰撞同向步行的行人郑某某并致其受伤。经鉴定,钟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4.8mg/100ml。经霞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钟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钟某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法院认为,钟某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且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予以从重处罚。
考虑到钟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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