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购房“馅饼”实为陷阱 男子诈骗他人购房款15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邓燕飞) 谎称受骗者家庭符合造福工程购房条件,后以缴纳购房定金为由,先后骗取两名受害者15万元后逃往外地。近日,潜逃两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落网,经霞浦县法院审理,周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刑。
据悉,2012年至2013年间,周某某分别向被害人郭某某、被害人林某某称,其家庭符合造福工程购房条件,后以缴纳购房定金为由,先后骗取郭某某人民币8万元、林某某人民币7万元,并出具伪造的霞浦县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款现金存入凭证复印件,使两被害人均误以为定金已存入霞浦县某乡镇民政办公室账户。
周某某收到款项后,将钱款用于个人日常使用。2016年2月,周某某变更联系方式逃逸。今年3月,周某某在新疆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被押解回霞浦。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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