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住所设赌场 霞浦两男子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钟凌云) 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张某某获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陈某某获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去年10月23日中午,被告人张某某将被告人陈某某位于霞浦县松城街道的住所作为赌博场地,先后纠集20多名参赌人员进行“拔干”赌博。其间,被告人张某某从庄家处抽头渔利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陈某某为参赌人员进出该场地提供帮助。同日15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并抓获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及部分参赌人员。
法院还查明,案发后,张某某已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8000元。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为他人赌博提供场地等,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张某某、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可对被告人陈某某适用缓刑。根据张某某、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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