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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怀六甲吸毒 “顺手牵羊”盗窃被起诉

2018-10-18 10:28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谢文霞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谢文霞)  霞浦县一名女子到菜摊买菜时,乘摊主不注意偷走她放在摊位上一个装有现金的手包,拿走包内现金3500元。近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盗窃案,该案被告人怀有身孕,且吸食毒品。

经查,2018年8月3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女,32岁)到被害人林某某,位于霞浦县某村家门口菜摊买菜时,趁林某某不注意,将她放在摊位上的一个装有现金的手包偷走。被告人王某某在拿走包内现金人民币3500元之后,将该手包放还林某某摊位摆放饮料架子上。

2018年8月7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被告人王某某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其于2018年8月4日晚在霞浦县某某广场对面一民房内吸食毒品冰毒。霞浦县公安局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处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但被告人王某某尿液妊娠实验为阳性,即其已怀孕,故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均未执行,霞浦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9月25日对王某某盗窃案提起公诉;2018年10月11日,霞浦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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