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市频道 霞浦新闻

债务纠纷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恋爱日常开支法院确认为借款 男方偿还近15万元

2018-04-11 15:11 来源:宁德网 陈健,李平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平) 情侣分手后对簿公堂,女方要求男方返还恋爱期间自己垫付的生活开支款项。近日,霞浦县法院审结这起原被告双方的民间借贷案件,判决周晶晶前男友李辉偿还其借款本金1398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周晶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

男方事先协定将开支转化为借款

据霞浦县法院介绍,周晶晶与李辉原是一对情侣,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经结算,截止2017年1月24日,周晶晶共垫付两人恋爱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139800元,经其前男友李辉确认并订立了《债权债务确认书》,李辉愿意将开支款139800元转为借款,并约定李辉于2017年8月1前偿清借款,确定借期内按月利率1%计息,逾期15日内按日利率0.04%计息,逾期超过15日按日利率0.1%计息。同时,两人还约定周晶晶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李辉承担。

偿还近14万元和支付1万元律师费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李辉欠周晶晶借款1398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周晶晶要求李辉偿还借款及法定范围内利息的主张,予以支持。双方约定逾期15日后按日利率0.1%计算高于法律规定,调整为按月2%计算。周晶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约定由李辉负担,属于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周晶晶的请求亦予以支持。

综合审理,法院判决李辉偿还周晶晶借款本金1398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周晶晶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周晶晶 李辉 借款 律师费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