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抚养费起争执 霞浦一男子殴打前妻领刑7个月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夫妻二人离婚后,为了女儿的抚养费,前夫竟殴打前妻。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殴打前妻的男子谢某某领刑七个月。
谢某某和肖某某曾是夫妻关系,因感情失和后离婚。今年6月2日9时许,谢某某在霞浦县某宾馆门口附近,与前妻肖某某因女儿的抚养费支付问题发生口角争执,继而发生扭打。
其间,谢某某用拳头殴打肖某某鼻子等部位,造成肖某某双侧鼻骨骨折。经物证鉴定所鉴定,肖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8月2日,谢某某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某村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审理期间,谢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肖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霞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某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已赔偿肖某某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谢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谢某某七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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