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检察院:“两长”同庭履职 敲响法治警钟
5月9日,由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贪污、职务侵占案在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蕉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满出庭支持公诉,蕉城区法院院长陈立峰担任审判长。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
据悉,本案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41.7792万元,个人分得20.9456万元,数额巨大;伙同村基层组织人员,以虚构项目方式,侵吞单位财物23.4465万元,个人分得1.6291万元,数额较大。经蕉城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蕉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剖析被告人犯罪行为产生原因和社会危害性。审判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规范高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作出深刻忏悔,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下一步,蕉城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长带头办案“头雁效应”,激发检察官“群雁活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出庭公诉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政氛围,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法治蕉城。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阮薇薇
编辑:邱祖辉
审核:刘宁芬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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