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夫妻”双双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温钰松)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老赖夫妻”双双被判刑。近日,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以谢某某、王某某夫妻俩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提起公诉,目前谢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王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宁德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福鼎支行)贷款人民币950万元,被告人谢某某、王某某夫妻俩以福鼎市某房产为公司提供担保。2016年6月24日,工商银行福鼎支行起诉被告公司、谢某某、王某某等5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查封被告人谢某某、王某某福鼎市桐山街道的房产。同年9月5日,福鼎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偿还工商银行福鼎支行借款950万元及利息,且将其福鼎市桐山街道的房产折价、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工商银行福鼎支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同年9月12日,福鼎市法院将民事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邮寄送达,但谢某某、王某某夫妻俩拒收,该判决于2016年10月9日生效。
因被告公司、谢某某、王某某等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工商银行福鼎支行于2016年11月2日向福鼎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福鼎市法院同日受理,并于11月4日向其夫妻俩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他们清空坐落于福鼎市桐山街道的房产,交由法院拍卖,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这对夫妻依然拒收,并于2016年11月15日陆续将福鼎市桐山街道的房产租赁给温某某、汤某某等人,并将收取的租金用于偿还他人债务。于是,福鼎市法院2017年11月16日对拒不执行判决的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但其夫妻俩仍不思悔改,目无法纪,于2017年12月25日,将福鼎市桐山街道的房产以10万元价格继续租赁给别人,并将租金用于偿还他人债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12月22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被告人谢某某于2018年1月1日在投案途中被福鼎市公安局抓获。
对此,检察官提醒,针对“老赖”有能力执行硬是不执行的情况,市民可以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通过法律强制手段予以制裁。检察官建议,在发生交易往来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对方的财产信息,比如开什么车,车牌号多少,闲聊中得知其房产、股权、理财、开户行及卡号、支付宝及微信号等信息。总之,要做个有心人,一旦涉诉,就能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