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妇与他人同居生子 福安一女子犯重婚罪获刑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余浩宁) 日前,福安市下白石一女子因重婚罪,被福安市法院判刑。
据介绍,2013年10月15日,福安下白石女子吴某兰与男子陈某棠登记结婚。婚后三个月,吴某兰以检查身体为由外出务工。2014年12月,吴某兰开始与吴某华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怀孕后,吴某兰便与吴某华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于2015年11月16日产下一名女婴。2015年12月7日,吴某兰主动到福安市公安局投案。后其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于今年7月26日被抓获。
福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兰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吴某兰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还认为,案发后,吴某兰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最终,福安市法院综合犯罪情节,判处吴某兰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表示,夫妻关系不仅是社会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一夫一妻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