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未还 房产过户后拒不搬离 福安一男子被刑拘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阮晓丽) 福安女子凌某,因欠款无法偿还便将抵押的房子过户,不料对方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要求其搬走时,凌某的丈夫郑某却拒不搬离。日前,郑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福安警方刑拘。
据了解,现年55岁的犯罪嫌疑人郑某系福安人。2014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凌某(未归案)向受害人阮某借款77万元人民币,约定每月利息为2.5%,并以福安市阳头斗园里某号房子作为抵押,至2016年1月,犯罪嫌疑人凌某无法偿还该债务,便将房屋过户给阮某。
在阮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后,要求凌某及其丈夫郑某搬出该房屋遭到拒绝后,遂向福安市法院起诉凌某和郑某。
去年7月7日,福安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的决定,要求郑某、凌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搬离福安市城区阳头阳下斗园里某号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郑某、凌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拒不执行。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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