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原环卫处主任受贿120余万 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被公诉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胡涛) 近日,由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嫩清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福安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福安市10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经审查,2011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陈嫩清利用担任福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及个人承包项目、采购材料提供帮助,以领取月工资、收受项目“干股”分红、吃“回扣”等方式收受贿赂款计120.939万元。
2012年3月至2015年11月间,被告人陈嫩清指使环境卫生管理处某所负责人将黄某某虚列为该所合同工,在黄某某未实际在该所工作的情况下,冒领工资、补贴等共计8.1224万元。其间,被告人陈嫩清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社保金4394元,以上钱款均被陈嫩清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1年7月起,被告人陈嫩清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落实片碱等材料申购、使用是否存在虚假问题,在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质疑后,仍未予查实,致使缪某诊、缪某云(另案处理)侵吞公款共计45.1854万元。
2018年4月17日,福安市监察委对陈嫩清立案调查,并于次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6月20日,福安市检察院对陈嫩清决定逮捕。8月3日,该院依法以涉嫌受贿、贪污、玩忽职守罪对陈嫩清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