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冲突致人轻伤 少年冲动担刑责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潘羽洪) 校园本该是虚心向学、文明礼让的一方净土。血气方刚的少年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挥拳相向,造成对方轻伤二级。面对法律的制裁,加害人小张悔恨不已。
据了解,2018年4月某日上午9时,福安市某校学生小张在上实验课时,与同学小郑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小张朝小郑脸部挥了一拳,造成小郑双侧鼻骨骨折、左侧鼻额逢分离,经鉴定,小郑伤情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小张法定代理人和小郑法定代理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小郑损失人民币14000元,并取得小郑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2018年9月7日,福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小张提起公诉。9月17日,福安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张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表示,“冲动是魔鬼”,校园内同学间的争吵、纠纷,应以正确方式处理、解决,避免因一时冲动付出惨重的代价。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