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抢劫杀人3名嫌犯归案 最高检核准追诉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陈妙珠)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的26年前一起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该案系省检察机关首例在审查逮捕环节核准追诉的案件,同时也是继前不久尤溪县检察院成功追诉一名23年前抢劫杀人案嫌疑人后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又一起超过20年追诉期的刑事追诉案件。
26年前的三名凶手归案
1991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三人经预谋携带三角锉刀,进入福安市东新路1号梦云服装店内实施盗窃。被店主连某发现后,三人持三角锉刀捅刺被害人连某胸、脸等部位致其死亡,而后翻找店内抽屉,劫取钱财后逃离现场。福安市公安局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提取血指纹三枚,并录入省公安厅指掌纹库。2016年12月,王某的指纹被比对成功,确定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2017年1月,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归案。
案件已超过20年追诉期
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时,该案已经过去了26年。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本案的诉讼时效适用1979年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案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1991年案发时,因案件线索较少及侦查手段有限,犯罪嫌疑人身份无法查明,故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不符合“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规定。因此,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时,本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是否必须追诉,是办案人员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
该案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2016年12月,在锁定该案犯罪嫌疑人后,宁德、福安两级检察院侦查部门立即派员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呈报省人民检察院。
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后,派员介入并全程跟踪。在此期间,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对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同时报请核准追诉,并做好被害人近亲属的释法说理、信访引导工作,对可能引发的办案风险进行评估,做好应对预案。该案报请核准追诉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听取被害人妻儿意见,询问案发时侦查人员办案情况等调查工作。省、市两级检察院也分别通过召开被害人连某所在社区、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会、走访、询问被害人近亲属、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方式,开展必要调查、核实工作。
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必须追诉且符合决定逮捕条件。2017年3月1日,福安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2012年《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条“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并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必须追诉而且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可以依法批准逮捕”的规定,以涉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最高检核准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王某、宋某涉嫌抢劫罪致一人死亡,虽然已超过20年追诉期限,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必须追诉。2017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目前,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此案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尽快移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