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的决定

作者:文章来源:宁德人大更新时间:2023-02-24 17:59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的决定

(2023年2月24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陆盛彪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宁德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议案》(第001号)、《关于制定<宁德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2号),张兴敏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宁德市木拱廊桥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3号),叶志亮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出台<宁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004号),郑进良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提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完善<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暂行办法>的议案》(第005号)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将第001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办理,将第002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办理,将第003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理,将第004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办理,将第005号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应在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