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13号)和《宁德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政〔20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近日,宁德市科协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德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强调市级科普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加强科普事业宏观指导和建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安排的专项用于科普工作所需资金,由宁德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管理使用。

《办法》明确市级科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科普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科普业务活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为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科技社团建设、重大科普宣传活动、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科普信息化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经费保障等。

《办法》的制定下发,规范和加强了宁德市科学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了宁德市科学技术和社会科普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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