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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2-02-17 10:10

宁工劳监函字〔2022〕1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春风送暖,万物更新,又迎一年招工高峰期。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招用劳动者。不得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平台企业不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二、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按时足额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五、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发放加班工资。网络餐饮平台对于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的,系统应发出疲劳提示,20分钟内不再派单。

    六、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实施企业民主管理,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

企业与员工是命运共同体,共促企业发展、同构社会和谐,是我们不断前行的方向,让我们一起努力、一起向未来!

 

 

宁德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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