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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1-03-31 22:45

宁工劳监函字〔2021〕1号

 

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正值春季返岗用工高峰期,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杜绝歧视,依法招用劳动者。不招录童工;不对劳动者恋爱、结婚、生育以及性别、民族等方面进行就业限制;不拒绝录用患有新冠肺炎被隔离治疗或者因疑似被隔离观察的应聘者。

诚信用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岗位要求、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等基本情况,合理规定双方权利义务。

依法参保,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防范欠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要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做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发放农民工工资。

善待员工,合理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拒绝“超时加班”的企业文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发放加班工资。

民主管理,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积极参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部署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以“稳岗留工、稳增促产、共享发展”为主题开展集体协商。倡导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行业就薪资、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确有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问题与职工协商,并采取在岗培训、弹性工时等方式积极稳岗、有序复产。

企业与员工是命运共同体,共促企业发展、同构社会和谐,是我们不断前行的方向,让我们一起努力!

 

宁德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宁德市总工会代章)

2021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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