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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三)——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2020-06-25 08:57

以案释法案例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接受社区矫正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检索主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教育矫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监护人、家庭成员、单位和学校的义务

二、案例正文采集

 

对王某依法实施教育矫正案例

案例简介

王某,男,汉族,1999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黑龙江省五常市,居住地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2017年7月20日,王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7日止。2017年8月10日,王某到长春市宽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由某司法所负责对其社区矫正期间日常管理。

王某性格开朗,因其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初中毕业后便没有继续读书,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年,自控能力较差,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逐渐被同化,因琐事参与聚众斗殴,导致犯罪。

调查与处理

(一)制定针对性矫正方案

在与王某接触后,司法所认为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明辨是非能力的缺乏以及家庭教育的缺位,是王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情况,司法所制定以下计划:加强对王某的法治教育,让其学习法律法规,并抄写笔记加深印象,组织王某参与法制讲座,将法律知识逐渐渗透到王某的生活当中;转变其父母的教育方式,让他们对王某多些关心和理解,并为其树立正确的三观;加强心灵沟通,与王某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引导其脱离不良环境,重塑新生。

(二)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个别谈话教育情况

为了让王某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司法所定期举办集中教育,详细讲解社区矫正各项规定,以提高王某的在刑意识。定期与其父母谈话交流,让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中多抽出一些时间来陪伴王某,加强与王某的沟通,了解王某内心的思想及工作情况,同时教育王某学会理解父母,孝顺父母。

王某入矫后,司法所本着尊重、理解的态度,对王某进行多次个别谈话,在认可他重情重义性格的基础上,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做事要考虑后果,严格要求自身,摒弃不良习惯。

(三)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为了使王某走出封闭的自我,司法所以社区服务为契机,组织王某参加清除路边小广告、去敬老院献爱心、到公园捡拾垃圾等公益劳动,唤醒王某的善良本性和感恩之心,激发他的社会责任感,使其以良好的心态融入社会。入矫初期,王某因为存在自卑心理而惧怕参加此类活动,在活动中沉默不语,不与他人交流。但随着劳动次数的增加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的鼓励,王某克服了自身的恐惧,在每次活动时都能积极参与,任劳任怨,得到了司法所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一致好评。

(四)实施心理健康辅导等情况

王某年龄较小,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他人误导,为了让王某改变过去的不良生活习惯,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教育成效,预防和避免王某因人格障碍或心理问题的困扰而发生再犯罪情况,司法所与王某进行面对面谈心活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耐心和包容,为王某消除了恐惧心理,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扫清了心理障碍。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对王某进行心理咨询与治疗,开展心理健康讲座、祭扫烈士纪念碑等活动,帮助他释放不良情绪,让他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未来充满希望。

(五)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开展教育情况

为了加强对王某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王某家属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利用矫正小组,借助社区服务、社工协助等方式,扩展王某的交际面,鼓励他认识新的朋友,改善他的交友方式,让王某正视过去,悔过自新,帮助他重拾信心,重塑未来。

(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情况

司法所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矫正,通过与社工协会、“五老”志愿者、律师等合作,运用社会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的方式方法,帮助迷途中的王某从中汲取道德滋养和文化精髓,为王某改恶从善、恢复社会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条文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第四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上述帮扶活动。国家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帮扶交流和示范活动。

第四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小结】

在本案例中,司法所首先与王某接触,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通过耐心的交流,消除他的戒备心理,为后期的矫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与王某父母以及所在社区联系,密切关注王某日常表现,通过家庭治疗,让王某在一个温馨的环境中接受矫正;最后,组织王某参与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提升他的在刑意识,改变错误认知,增强其守法意识,使他能够以积极的心态面对人生。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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