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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部分路段限行

违反禁令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2019-07-01 10:53 张文奎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6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通过听证会后,市公安局正式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今日起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通告所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包含已登记悬挂临时号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具体限行路段为闽东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闽东路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天湖路与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天湖与福宁路交叉路口(含非机动车道)。以上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已登记悬挂蕉城临时号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此举主要为贯彻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限行起初将以劝导为主,希望驾驶员能自觉遵守交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说。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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