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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坏金属防护栏未报警肇事逃逸扣12分罚2000元

2019-03-01 14:41 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宋雄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日前,福安一轻型普通货车车主陈某忠因撞坏道路金属防护栏后未报警逃逸,被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处,并以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当天,巡逻民警在福安城区天马大道天桥附近路段发现道路金属防护栏被损坏,护栏散落路面。民警第一时间调取监控录像进行调查,发现车牌号为闽J8***6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行驶中,为躲避同向前方等候红灯的小车,撞上左侧金属防护栏,造成等候红灯小车以及金属防护栏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忠当场与被撞车辆司机自行处理车损赔偿,但没有联系相关部门对损坏金属防护栏进行赔偿,也未报警便驾驶肇事车辆驶离现场。随后,民警电话联系陈某忠确认了此事。

福安市交警大队教导员缪光华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同时设置反光锥等提醒后续车辆,以避免造成二次事故。”交警部门提醒,一些司机认为驾车撞坏护栏或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现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受损,不需要报警是错误的想法。撞坏公共设施应及时报警备案,如果发生事故未报警就离开现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肇事司机不仅要个人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还要承担罚款2000元,扣12分,甚至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广大司机朋友千万不要大意。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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