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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2017-04-02 21:32

禁 火 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4月3日至4月8日,我市无明显的降水过程,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将达4-5级。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安定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3日至4月8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将禁火令迅速传达到乡(镇)、村,并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日

关键词

森林 社会安定 火灾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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